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以下簡稱省重點研發計劃)管理,強化使命導向、有組織科研📽,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新時代科技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字〔2022〕22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2〕6號)等文件要求,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重點研發計劃是省級科技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點支持前沿交叉和顛覆性技術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和應用示範,以及前瞻性對策分析和實證研究等科技活動,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為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持續性的支撐和引領。
第三條 省重點研發計劃由若幹專項任務組成,主要包括重大科技創新工程、科技示範工程、農業良種工程🥘👨🦽➡️、鄉村振興科技創新提振行動計劃🧑🏻🦯➡️、軍民融合、軟科學,以及以項目形式支持的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人才🚁、科技合作等任務👎。專項任務下設項目,項目可根據自身特點和需求下設課題。山東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可根據實際需要對專項任務類別進行調整。
第四條 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根據各專項任務特點和需求⚠,可采取競爭擇優、定向擇優、定向委托🙎🏿♀️、“一事一議”等方式產生,實施中可采取“揭榜製”“賽馬製”“技術總師負責製”“軍令狀”等方式組織。
第五條 省科技廳牽頭組織實施省重點研發計劃🧙🏻♀️,負責製定相關政策,優化任務布局💇🏼♂️,統籌項目全過程管理🧗🏿。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駐魯單位可作為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按規定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項目的推薦審核,協助開展項目管理工作🪅。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按照簽訂的項目任務書實施項目,配合做好監督🚿、績效評價等工作🚵。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是受省科技廳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負責按照委托協議要求🩲,提供項目管理相關服務。
第六條 省重點研發計劃非涉密項目應采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全流程統一管理。涉密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立項
第七條 省科技廳圍繞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相關規劃的貫徹落實,牽頭組織征集全省重大創新需求🐅,按照“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原則👇,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編製形成項目申報通知。
第八條 省科技廳根據各專項任務項目要求公開或定向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項目申報要求、重點支持領域、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等內容。
第九條 項目牽頭單位一般應為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創新主體📶,擁有較強的研究開發實力或資源整合能力🙍🏽♀️👯♀️,須承擔起項目核心研發或組織任務🧓🏿。項目下設課題的,應同時明確課題承擔單位。多個單位組成創新聯合體聯合申報的,應簽訂聯合申報協議✌🏼,並明確一家單位作為項目牽頭單位。聯合申報協議應約定任務分工、資金分配、項目知識產權歸屬👩👩👧、成果管理及合作等內容🤷♀️📬。
第十條 科研能力和條件較強、運行管理規範🙎🏽♂️🏌🏿、科研信用記錄良好,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海內外創新主體均可按要求參與項目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項目須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科學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記錄良好,且能實質性參與具體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部門🧏、本地區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申報者填報申報材料,審核後推薦至省科技廳👰🏼♂️。
第十三條 省科技廳受理項目後,自主組織或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形式審查🟠,通過專家評審、現場考察等方式,提出項目安排及經費配置建議,按程序報省委科技創新委員會批準後,下達立項文件、撥付資金😣。
第十四條 為應對各類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啟動的應急響應科研攻關🙌🏼,可適當簡化立項和資金撥付程序👰🏼♀️🚗。與科技部聯動實施的重點研發計劃專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組織實施與過程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立項文件下達後30個工作日內,項目承擔單位與項目主管部門、省科技廳簽訂三方項目任務書,作為項目執行🥄、過程管理🙇🏽♀️、綜合績效評價、驗收的依據。逾期不簽訂項目任務書的,視為放棄承擔項目資格。
第十六條 項目任務書以項目申報書為依據,任務書簽訂時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參與單位👡♻、項目實施周期、項目預算總額、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等主要內容原則上不得調整。項目實施期內確需調整的🟩,由項目承擔單位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項目主管部門研究形成意見,報省科技廳審核批復。技術路線👩🦲、項目參與人員等其他事項調整權下放至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第十七條 省科技廳采取項目承擔單位自評🧙🏻♀️、抽查等方式組織開展項目年度績效評價🧛🏻。項目承擔單位應於每年11月底前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含財務執行情況),由項目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後報送省科技廳🦙。項目執行不足3個月的❗️,可在下年度隨當年報告一並上報。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省級財政部門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八條 項目實施期內需撤銷或終止的👩🏻🎨,按照《山東省科技計劃項目撤銷與終止管理暫行辦法》(魯科字〔2022〕114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綜合績效評價(驗收)與成果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執行期滿後,省科技廳同步開展綜合績效評價與驗收工作⬇️。
第二十條 省科技廳以項目任務書為主要依據,結合各專項任務特點和需求,製定項目綜合績效評價(驗收)(以下簡稱績效評價)標準,量化評價指標。
第二十一條 績效評價對項目任務書約定的驗收考核指標和績效評價指標實行分類評價0️⃣🧚🏽♀️。
(一)驗收考核指標一般包括技術指標👌🏻、知識產權指標等,是項目實施的關鍵指標🫄🏿,須全部完成⚾️。
(二)績效評價指標一般包括預期經濟效益👩🍼、獲獎、論文、標準🦖、平臺🧝🏽、人才、節能減排等,是項目實施的參考指標,采取定量評分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執行期滿3個月內,組織績效評價材料,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科技廳。
第二十三條 省科技廳受理項目績效評價材料後🙆🏼♀️🥛,自行組織高水平專家或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評議,采取會議評價、函審評價、實地考核評價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四條 項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須申請延期的🥣,項目承擔單位應於項目執行期結束前2個月提出延期申請,由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省科技廳審核批準😫。項目延期原則上只能申請1次,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逾期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請的,應按照正常進度組織績效評價。
第二十五條 項目績效評價結束後🏋🏿♂️,由省科技廳審核並形成績效評價結論。綜合績效評價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結題🚶🏻♂️、未通過驗收🏌🏽♂️。
(一)按期保質完成全部驗收考核指標↩️,績效評價指標中顯示出項目研究成果有較大創新,具有較高的應用價值或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績效評價等級為優秀🐁、驗收結論為通過⚛️。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項目任務書約定的全部驗收考核指標,績效評價指標中顯示出項目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創新或應用價值👨🏻🎓,績效評價等級為良好、驗收結論為結題👱♀️。
(三)項目在績效評價中👨🏻🦼,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績效評價等級為差、驗收結論為不通過🏃🏻♀️👱♂️。
1.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項目任務書約定的全部驗收考核指標🪫,未能實現項目預定成果或成果無科學實用價值🧘♀️;
2.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的🤷🏻♀️;
3.提供的文件🦩、資料🏉、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的;
4.未按相關要求報批重大調整事項的;
5.項目承擔單位、參與單位或個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並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6.拒不配合或逾期不開展績效評價的。
第二十六條 績效評價工作結束15個工作日內🎙👈🏼,項目承擔單位應將項目績效評價材料報省科技廳備案🐥。
第二十七條 項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著🙋♀️、樣機、樣品等🥮,應標註“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資助”字樣及項目編號,英文標註🏌🏼:“Key R&D Program of Shandong Province, China”。第一標註的成果作為績效評價的確認依據👥。
第二十八條 依法取得知識產權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積極應用和有序擴散項目成果,傳播和普及科學知識,促進技術交易和成果轉化👳🏻♂️,並落實科研人員激勵政策。
第二十九條 省重點研發計劃嚴格執行《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規定》(國家檔案局、科技部令第15號)等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各參與方應做好全過程檔案的整理🤴、保存、歸檔等工作,確保收集齊全、應歸盡歸🤦♂️、保存完整🪵。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省重點研發計劃建立全過程嵌入式監督評估機製,對申報👩🌾👳🏿♀️、立項、項目實施與績效評價等工作中相關主體的行為規範、工作紀律、履職盡責情況等進行監督💋,創造公平公正的科研環境,提高創新績效📕。省重點研發計劃監督管理按照《山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監督管理辦法》(魯科字〔2021〕9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省科技廳對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推薦、申報、立項、實施💁🏿、績效評價和咨詢評審評估等各個環節的相關責任主體實行科研誠信管理,並將其誠信狀況作為參與省重點研發計劃的重要依據。省重點研發計劃科研誠信管理按照《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山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魯科字〔2020〕10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涉及資金使用、管理等事項,按照《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省重點研發計劃各專項任務應參照本辦法製定或修訂相應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原《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管理辦法》(魯科字〔2017〕185號)同時失效。